(1)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所有的心理问题都是有原因的,而这个原因可能来自于自己。 例如,人的性格问题很容易导致他们出现心理问题; 也可能是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 诸如个体受到过于剧烈的刺激或接连打击等原因,导致其出现心理问题。 但实际上,从某种哲学角度来看,比如按照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说法,一个人是否值得同情和关心,并不取决于他的处境是如何产生的,而是取决于他现在是否处于深深的痛苦之中。 他认为,对受苦的人表达同情和关心是一种人性,也是一种值得赞扬的美德,无论痛苦的根源是什么。 这是第一个方面。
(2)其次,同情和关心并不代表责任和义务。 很多人认为,如果你同情、关心一个人,就意味着你愿意为他承担责任,对他的幸福或悲伤负有义务,但其实这是最大的误解。 你的同情和关心可以表现为你对他好,说一些关心、安慰的话心理疾病,做一些让他高兴的事,但并不意味着你要承受他所有的喜怒哀乐。从今起。 负起责任并继续做下去。 当你对一个人表示同情和关心时,这已经是你德行的体现,并不意味着你要承受一辈子。 因此,是否值得同情和关心,必须区分上述责任和义务。 对于这一点,很多人都分不清。
(3)一个人无论多么痛苦,无论别人如何想为他做点什么,最终他还是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他的喜怒哀乐还是要对自己的人生负责。自己选择或忍受。 别人可以帮助他,应该同情、关心他,但任何人都不能超越自己的界限和范围。 你不应该承担别人的喜怒哀乐,而这个人也不应该认为这是你的责任。 我想,只要明确了这一点,人们就会更加愿意、更加明确地表达同情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