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敏
2015年5月25日,温岭杀医案凶手连恩清被执行死刑,这是自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以来,连恩清一直等待的结果。
“他剃着光头,穿着黄格子衫,脸上挂着笑容,没有停下就上了朝车。”这是最后一次见到连恩庆的人在行刑前对连恩庆的描述。他此前在给父母和妹妹的信中写道:“死刑!没有什么可怕的!除了蔑视,只有期盼和光荣!至死不渝地追求真善美的理想,带来的是光荣和虚假,这是勇敢者谦卑者前进的代价,是悲痛和灾难的洗礼,是坚持信仰的无价之宝!”文字虽然不太流畅,但丝毫不影响他的表情。俗话说“人到将死,言辞要善”,但连这一点在连恩庆身上却一点也没有体现出来,这或许才是连恩庆真正的悲哀。 自始至终,人们在连恩庆的身上没有看到过一丝悔意,也没有看到过他对于死亡的恐惧,更没有看到过对于生命的留恋。直到被处决,人们从他身上看到的只有执念和一种病态的狂热。在内心深处,他一直认为自己卑微、微不足道,但同时又认为自己是一个“英雄”,死刑就是他从一个卑微的人上升为“英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此外,从病魔中解脱出来,他也感到了些许的解脱。然而,对于被他杀害的王云杰医生及其家人来说,只有噩梦和痛苦。那么,这个噩梦从何而来?连恩庆的处决,能否结束这个噩梦?
CT检查有缺陷,怀疑从这里开始
2012年3月18日,连恩清因“鼻塞流涕10年”住进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为其做的CT检查显示:左侧上颌窦、筛窦黏膜增厚,其余鼻旁窦腔内未见异常密度影。鼻中隔向右偏曲,两侧下鼻甲黏膜增厚。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其入院诊断为:鼻中隔偏曲;慢性鼻炎;左侧上颌窦炎、筛窦炎。同月20日,在局部浸润麻醉下,该院蔡朝阳医生为其实施了“鼻内镜鼻中隔矫正术+双侧颏颊黏膜下切除术”。 术后CT扫描显示连恩清术后鼻中隔基本居中,双侧下鼻甲缩小。随后医院给予连恩清术后抗炎、止血治疗。同月26日出院,出院时的诊断为:一般情况良好,鼻中隔尚居中,下鼻甲无充血肿胀。
但出院之后,连恩庆还是感觉呼吸不舒服,不仅晚上睡不着,还经常头痛、胸口痛。他认为自己的病情位于鼻子右侧,但蔡朝阳医生在手术时取错了他鼻子左侧的骨头,于是他多次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复查,并向医院投诉。据其母亲陈玉莲介绍,连恩庆甚至因为身体不舒服,向医生下跪要求重新给他做手术。医务部还为此召集了耳鼻喉科会诊,会诊意见是手术成功,鼻腔通畅,但他并不相信医院的意见。这期间,该院耳鼻喉科医生王云杰负责接诊连恩庆并进行治疗,林海勇医生则为他拍了数张CT。 然而,就是这些CT扫描结果,让连恩清的心里有了更多的疑问。
连恩清于2012年3月15日、12月26日、12月27日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CT检查,三次CT检查均显示同一影像编号。但3月15日的CT检查及报告上写的姓名为“连恩清”,年龄为80岁;12月26日的CT检查及报告上写的姓名为“连恩清”,但CT检查上显示的年龄为80岁,而报告上显示的年龄为33岁;12月27日的CT检查上写的姓名为“连”,年龄为33岁。连恩清经过多次检查,对比CT检查及报告,发现三次CT检查及报告在细节上存在不一致。基于这一发现,他认为CT检查均存在问题,医院在弄虚作假,并对王云杰、林海勇产生了怨恨。
为了打消疑虑,连恩清先后到临海、杭州、上海等地的医院就诊,甚至还用化名到这些地的医院就诊,因为他怀疑各家医院的医生合谋欺骗他。事发后,警方从他的住处查获了25张CT片、25张就诊卡、25份病历。他去过的所有医院的医生都告诉他,手术没有问题,不需要手术。然而,这些一致的结论不仅没有打消他的疑虑,反而激起了他更大的愤恨,他认为全省所有医院联手通过网络欺骗他,而这件事的根源还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身上。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其脾气开始暴躁,多次威胁要找门诊医生和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拍片的医生算账,要杀了医生,然后自杀。
“我反复检查,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只能一遍又一遍地向他解释。”蔡朝阳说,他认为自己已经尽力向连恩清解释,甚至用医学书籍来解释,但对方就是不相信。
为了进一步给连恩庆解释,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13年5月14日邀请浙江邵逸夫医院耳鼻咽喉科唐建国教授来院会诊。与其他医院的结论一致,唐建国教授也认为“前次手术效果良好,不需要再次手术”,但同时建议关注患者的心理问题。
此时,连恩清心理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
2013年7月30日晚,连恩清决定第二天去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杀死王云杰和林海勇。为了提醒自己,他甚至在家里的墙上写下了“王云杰、林海勇于7月31日死亡”。后来他想还是去别的医院治疗比较好,就忍住了。
2013年8月初,连恩清在家人的陪同下,到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看了几位专家,医生们还是告诉他没事,并向他解释鼻子的问题不会引起头疼、胸痛,他只是多想了,建议他去咨询心理医生。在家人的劝说和陪伴下,他到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医院诊断为持续性妄想症。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两个月后,医生说他的睡眠、饮食、脾气都有所好转,但他还是抗拒温岭的医生,在要求他按时吃药的条件下,于同年10月15日出院。其实,出院后,连恩清对王云杰、林海勇、蔡朝阳三人的报复欲望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更加强烈。他为此准备了一把尖刀和一把锤子,但心里还没下定决心。 他只是需要一个触发点。
2013年10月24日,也就是他杀人案的前一天,他用假名到椒江市立医院就医。当时CT还没出来,但报告先出来了,还是说鼻子没事,不会动手术。连恩清积攒已久的情绪一下子就爆发了。他认为,就是因为王云杰、林海勇、蔡朝阳,所以不管去哪家医院,都没人给他动手术。也是在这个时候,他下定了杀王云杰和林海勇的决心。
有预谋,患者一瞬间变身杀人凶手
2013年10月25日上午8点20分左右,连恩清带着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和尖刀来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五楼耳鼻喉科诊室,在确认王云杰与蔡朝阳分别坐在相邻诊室后,先行进入王云杰的诊室。
连恩清站在王云杰医生身后约两分钟后,从外套中掏出一把锤子向王云杰头部猛击。王云杰被击中后,转身用手挡住,导致锤子的木柄断裂掉落地面。连恩清看到锤子掉落地面后,掏出一把尖刀追上并刺向朝牙科诊所方向逃窜的王云杰。王云杰逃至牙科大厅时被连恩清追上,连恩清持刀继续刺向王云杰的胸部、腹部、腿部、手臂等部位,致其仰面倒地。在此过程中,耳鼻喉科医生王伟杰听到自己诊所外有争吵声,便出来查看情况,刚好看到王云杰双手捂头从自己诊所跑出,连恩清右手拿着尖刀在追赶他。 眨眼间,连恩庆就追上王云杰,将他捅倒在地。王伟杰追上前去阻拦,却被连恩庆威胁,一刀刺中右胸。连恩庆挣脱王伟杰的阻拦后,一刀刺中倒在地上的王云杰心脏,确认杀人后,在王伟杰手推的器械车压下离开。然而,他几秒后又回来穿上打斗时掉下来的鞋子,并威胁王伟杰不许帮助王云杰,之后便离开了牙科部。然而,他这次离开并不是为了阻止杀人,相反,怒不可遏的连恩庆拿着刀回到耳鼻喉科门诊,继续寻找蔡朝阳。
蔡朝阳听到王云杰诊所里传来动静,便打开门看个究竟,正巧看到对面的医生正一脸紧张地向他打手势,他意识到事情可能对自己不利,便立刻回到房间锁上了门。果然,没过多久,连恩庆就来敲门了。连恩庆进不去,气得用尖刀柄砸碎了玻璃门,离开了门诊大楼。
随后,连恩清持刀来到放射科CT室,跟随病人进入CT手术室。在手术室里,他误把江晓勇当成林海勇,二话不说,朝江晓勇腹部、胸部连捅三刀。第三刀还捅在江晓勇胸口,连恩清才想起问他是不是林海勇。当江晓勇说出自己不是林海勇时,连恩清愣了一下,正是因为愣了一下,江晓勇才把刀拿走。附近的群众和冲过来的保安趁机将他按倒在地,将其制服,并移交给公安机关。
但伤亡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被害人王云杰因心脏、肺动脉及肺部被刺破,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蒋小勇的伤情已构成重伤;被害人王伟杰的伤情尚未达到轻伤程度。
罪与罚 连恩庆的命运
2013年10月25日,连恩清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连恩清被抓。从他向王云杰挥起铁锤的那一刻起,他的命运就已注定,同时,他也注定了王云杰的命运。
2013年1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2013)台检刑诉第83号起诉书,对被告人连恩清犯故意杀人罪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庭上,连恩清辩称,他在鼻部手术后在医院拍的CT片,并没有显示出他鼻子预期的症状,为了掩盖手术失败的事实,医院提供了假的CT片和诊断报告,他被逼无奈,一怒之下杀人。
连恩清的辩护律师称,连恩清做完鼻部手术之后,病情不但没有好转,还带来了各种并发症。连恩清经过多次治疗,几乎花光了所有的积蓄,病情却没有好转。为此,他曾到医院交涉、投诉,但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2012年12月27日,连恩清到医院做CT检查,医院给的报告是前一天的检查报告,而非当天的检查报告,有一定的敷衍行为。正是这些敷衍行为,不仅没能解决连恩清的疑虑,反而加深了连恩清与医院之间的心理隔阂。从这个角度来说浙江杀医案,医院是有过错的。再加上现行医疗制度的缺陷,加剧了医患矛盾,连恩清对医疗信息不了解,不满情绪积聚在心里,于是选择用极端的方式来化解纠纷。 此外,连恩清患有精神疾病,与医院治疗效果不佳有关,本案的发生与其精神疾病导致的控制能力减弱有关,认定连恩清负有完全刑事责任并不符合客观实际,请求法院对其精神状态重新评估。同时,连恩清辩护律师也指出,连恩清系初犯、偶犯,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时制止对姜小勇的进一步侵害,请求法院根据这些情节予以从轻量刑。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连恩清对手术治疗结果不满,在多地求医仍不能解决病痛的情况下,将失望情绪发泄到为其诊治的医生身上,预谋持锤子、尖刀故意杀人,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连恩清及其辩护律师申请对其精神疾病状况重新鉴定、医院在手术治疗过程中存在CT片造假、医疗事故、造成本案的过错等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本案中,医院在手术治疗过程中未发生医疗事故,并积极协调处理连恩清术后投诉,尽力对连恩清反映的症状进行诊治。 连恩清在疾病治疗中不存在过错,不能认定在导致本案发生中存在过错。虽然医院在处理连恩清的投诉及后续处理中存在瑕疵,连恩清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作案时意识到刺错目标后没有继续持刀刺杀,但鉴于本案造成的特别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不足以对被告人连恩清从轻处罚。
据此,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连恩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连恩清不服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据相关法律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连恩庆的死刑。
2015年5月25日上午,连恩清最后一次见到父母和妹妹,随后被执行死刑。